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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的风险提示

【信息时间:2023-07-13 15:06:19  阅读次数: 7191】【打印】【关闭

近期,部分汽车服务公司、安全统筹服务公司推出“机动车辆安全统筹”服务,以“保险联盟”“联合承保”等名义,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向部分运输车辆、新能源汽车等车主出售“安全统筹”服务,低价吸引消费者购买类似商业保险的“安全统筹”服务,甚至故意误导消费者出售的就是机动车商业保险。为保障车主合法权益,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就“安全统筹”及类似业务(以下简称“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所存在的风险,提示广大车主


一、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并非保险业务,经营此类业务的公司并非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未依法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经营者与广大车主所签订的安全统筹业务合同并非保险合同,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护。从目前关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司法判例来看,法院在援引法律裁决时,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解决赔偿纠纷,消费者权益无法得到合法保障。


二、建议广大车主关注不时发生的安全统筹服务公司因无法持续经营而“跑路”的现象,防范无法获得赔付的风险。经营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的相关公司,通常没有为未来赔付留存足够的准备金,风险极大。机动车辆一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消费者将面临无法获得或者无法足额获得赔偿的风险。此类业务合法性存疑,难以长期持续,特别是此类公司出现资金链断裂、撤销破产等重大危机时,只能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承担责任,消费者的损失很难得到有效保障。


三、保险行业建立了机动车辆保险信息共享平台,在保险公司连续投保的机动车辆根据历史出险情况,能够享受不同程度的保险费折扣优惠。未在保险公司投保而购买“机动车辆统筹单”的机动车辆,以后再向保险公司投保商业车险时,无法享受连续投保及无赔款优惠。


四、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加强管理,防止保险代理人、工作人员参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发现违规开展类似业务的,应及时向行业协会或监管部门报告,并尽快采取措施依法处理。


为了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请广大车主朋友全面客观认识购买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风险。如有保险需求,请向具有合法经营车险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投保机动车辆交强险及商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