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告声明

茂名市保险行业协会行业自律长效机制

【信息来源:茂名市保险行业协会【信息时间:2018-08-17 00:00:00  阅读次数: 4361】【打印】【关闭

规范运作机制

 

    一、按照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建立治理结构、民主选举、总经理会议、财务管理、文件管理、领导述职、重大活动报备、信息公开等八项管理制度,组织协会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做到有章可循,规范管理。

二、根据保险经营和业务发展情况,组织会员单位共同制订相关自律公约和从业行为规范,并根据监管政策变化和市场动态,对自律公约进行修订和完善,以兹共同遵守,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三、积极推动保险监管政策在本行业中的贯彻落实,促进会员单位依法合规经营,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

四、指导各会员单位制订完善承保、理赔、合同纠纷处理等行业制度,规范行业的经营及服务行为。

信息公开机制

 

    一、行业协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向社会公开协会宗旨,业务范围和办事程序等。

二、建立完善服务承诺制度,向社会公开各会员单位承保理赔流程、服务规范、服务准则,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立保险情况通报会制度,会长或秘书长为通报会发言人,定期向新闻媒体和政府有关部门通报保险业情况,接受舆论监督。

四、对内公开重大会议的决定、决议、业务发展信息、监管政策执行和自律检查情况。

五、定期(半年、年度)向监管部门、省保协、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书面报告行业工作情况,重大事项、突发事件24小时内报告。

奖励惩戒机制

 

    一、建立自律奖惩制度,由各会员单位的承保、理赔、财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检查小组,对自律公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向总经理会议报告。

二、自律公约实施后,半年内每月组织一次交叉检查或抽查,对违约举报进行突击检查。其后每季度组织一次,确保自律公约的实施。

三、严格执行自律公约的奖惩约定,对遵纪守法的会员进行表扬,对违约行为按自律约定进行处罚,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后进行复查。

四、根据检查情况,对重大违约行为上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公平竞争机制

 

    一、严格遵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平对待各会员单位,保障会员的权利平等,任何会员不享有特权。

二、坚持民主办会,工作计划和重大问题实行民主决策,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鼓励会员之间相互监督。

三、经过集体签订的各项自律公约,全体会员单位应共同遵守,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四、积极配合监管部门打击行贿受贿、违规操作、销售误导等违法违规行为。

诚信执业机制

 

    一、建立会员单位诚信评估机制,内容包括:执业状况、守法状况、市场费用管理状况、保险消费者投诉处理状况的评价。

二、每年至少对会员单位的保险服务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形成由新闻媒体、消费者调查和业务指导部门对保险业的诚信评估体系。

三、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加强对会员单位进行宣传教育,提高诚信服务的认识,形成风清气正的行业风尚。

自律保障机制

 

    一、坚持依法办会,充分发挥自律职能,增强行业管理责任。

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协会内部建设,规范管理,自我约束。加强人员素质培养,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三、自觉接受监管部门和省保险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

四、引入法律顾问对各项自律公约的前期评估,确保自律公约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