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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召开学习贯彻新《保险法》动员大会

【信息来源:茂名市保险行业协会【信息时间:2009-07-01 00:00:00  阅读次数: 3794】【打印】【关闭
4月23日下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召开学习贯彻新《保险法》动员大会。会议传达了保监会学习贯彻新《保险法》动员大会精神,并就协会学习贯彻新《保险法》活动进行了深入动员和具体部署,对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金坚强会长详细说明了新修订的《保险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还对《保险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进行了介绍。 
金会长说,学习贯彻新《保险法》是保险行业协会在新起点、新阶段的迫切需要,是保险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律、维权、服务、交流”的重要保障。 
    会上,金会长强调了协会学习贯彻新《保险法》的重要性。金会长指出,新《保险法》首次增加了关于“保险行业协会”条款 – 新《保险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并在“附则”部分还对于保险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和性质、会员制度做出了原则性规定,这对于促进保险行业协会的发展,增强其发挥行业自律与服务功能,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金会长指出,协会认真做好新《保险法》的学习工作。一是紧密结合协会工作宗旨,充分发挥协会的职能作用。二是要结合协会实际,做好新《保险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协会要在网站开辟专题,对新《保险法》的学习贯彻进行宣传。按照保监会总体部署,积极配合保监会的新《保险法》学习活动,并根据会员公司的要求,加强资源整合,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分期、分批、分级、分类地开展新《保险法》宣传、培训工作,积极扩大新修订的《保险法》的影响,为各会员公司更好地理解、贯彻新《保险法》做好服务。同时,各部门要对现有法规进行梳理,做好各项规章制度与新《保险法》的衔接工作。三是以学习贯彻新《保险法》为契机,提高全体干部保险专业知识水平。 
    会议上,伊生副秘书长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学习贯彻新〈保险法〉实施方案》作了详细说明,明确了根据保监会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贯彻新《保险法》,本次集中学习拟分为五个阶段、用七个月的时间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