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告声明

广东保险公众教育(人身保险篇)

【信息来源:茂名市保险行业协会【信息时间:2013-03-14 00:00:00  阅读次数: 9171】【打印】【关闭

广东保险公众教育
———人身保险篇
一、前言 
二、教育课堂 
(一)人身保险的含义与分类 
(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三)人身保险投保误区 
三、保险纵览 
(一)人寿篇 
1、普通寿险 
2、分红保险 
3、投资连结保险 
4、万能保险 
5、年金保险 
6、人寿保险的作用 
保险小知识:保费趸缴与期缴的区别 
(二)意外伤害保险篇 
1、旅游意外保险 
2、交通意外保险 
3、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 
4、适合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对象 
(三)健康保险篇 
1、医疗保险 
2、疾病保险 
3、健康保险注意事项 
四、投保注意事项 
(一)投保注意事项 
(二)注意查询保单信息 
 (三)注意资金安全
五、人身保险理赔 
(一)理赔步骤 
(二)理赔所需材料 
1、申请死亡保险金所需提交的材料 
2、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所需提交的材料 
3、申请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保险金 
(三)常见人身保险理赔问题解答 
1、医疗时对于定点医院有何要求? 
2、提供发票复印件可以获得给付吗? 
3、多家投保医疗费用保险的赔付处理? 
4、如何作伤残鉴定? 
5、境外出险如何处理? 
6、蚊虫叮咬导致疟疾是否属于意外? 
7、动物咬伤属意外伤害吗?其疫苗费用的赔付规定是什么? 
六、保险维权 
七、人身保险保单信息查询方式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节选 
 
一、前言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风险意识的增强,居安思危不仅体现在对物质补偿的需求上,而且发展到越来越多的人寻求养老的保障、死亡的怃恤、伤残的给付等。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个体经济、集体经济的发展,医疗、待业、住房、分配制度的改革等,都使人们对人身保险有了进一步的需求,人们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越来越强,人身保险需求日趋理性化和多元化,不同层次的市场需求逐步形成,人们更需要了解人身保险的知识。
为此,我们希望通过这本手册加强消费者对人身保险的认识,普及人身保险的基本知识,令消费者在保险这一块消费领域上清楚明白地消费,保障自身权益。
二、教育课堂
(一)人身保险的含义与分类
含义:人身保险指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合同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事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
分类:人身保险可分为三类,分别是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三类产品的详细情况可参见本手册“保险纵览”部分的内容。
1.人寿保险:包括普通寿险、分红型寿险、投资连结型寿险、万能型寿险
2.健康保险: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1、人的生命和身体的不可估价性
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而人的生命和身体是很难用货币衡量其价值的。因此,在实务中,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一般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后确定。保险金额的确定一般考虑两个因素:一是投保人的交纳保费的能力,另一个是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需要的程度。
2、保险金额的定额给付性
人身保险是定额给付性保险,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按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金额支付保险赔款。但医疗保险中的医疗费用一般是采用补偿方式支付保险赔款,也即在医疗保险中,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一般是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实际产生的费用扣除一定的免赔后支付保险赔款。
3、人身保险的储蓄性
人身保险除了提供一般的保险保障外,多类人身保险还具有储蓄性,尤其是人寿保险单中的终身寿险和两全保险。即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可以在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内用保单作抵押向保险人借款,也可以在中途退保领回退保金。
(三)人身保险投保误区
1、我收入稳定,不需要保险
人生风险无处不在,我们应做好防范抵御风险的准备,保险为大家提供了风险发生后的资金保障,保证自己和家人的生活质量不受影响。
2、我有社保,不需要商业保险
社会保险的特点是低水平、广覆盖。社会医疗保险只能承担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其余的将全部由个人承担。商业保险的好处是补充社会保险的不足。
3、别人买什么,我就买什么
不宜盲目投保。消费者可以自行分析自己可能面临的潜在风险,或者参考专业人士的意见,有针对性得购买保险,以使得自己和家人获得充分的保障。
4、只要告诉我多少钱,看合同太麻烦
消费者在决定投保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产品的具体保险责任范围、免责条款等。也要明确自己的告知义务和签订合同的具体流程,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不便。
5、投保回报率有多高
过分看重某些险种的投资功能,将购买保险简单地视同为投资,忽视了保险的保障功能。
6、帮保单做“体检”没必要
消费者要定期检查自己所拥有的保险合同的状况,或者要求保险公司提供相关服务,以根据具体情况来及时终止不必要的保单、为需要更多保险额度的保单增加保险金额等,利用保险来为自己降低风险。
三、保险纵览
(一)人寿篇

人寿保险是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死为保险事件,当发生保险事件时,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种人身保险。人寿保险包括普通寿险、分红型寿险、投资连结型寿险、万能型寿险。下面对几种常见人寿保险进行介绍。

1、普通寿险
普通寿险根据保险责任,可分为死亡保险、生存保险、两全保险。死亡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为保险事件,当发生保险事件时,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生存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即当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时仍然生存,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生存保险主要是为老年人提供养老保障或者为子女提供教育金等。两全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或保险期满时生存,保险人均给付保险金的人寿保险。
2、分红保险
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  
3、投资连结保险
投资连结保险是一种寿险与投资相结合的新型寿险产品。
投资连结保险保单持有人在获取保险保障之外,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投资连结保险的保险费在保险公司扣除死亡风险保险费后,剩余部分直接划转客户的投资账户,保险公司根据消费者事先选择的投资方式和投资渠道进行投资,投资风险由消费者承担。
4、万能保险
万能保险产品,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设立有单独保单账户的人身保险产品。 按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在扣除一定费用后,将保险费转入保单账户,并定期结算保单账户价值。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定期从保单账户价值中扣除风险保险费等费用。在投资收益方面,此类产品一般为保单账户价值提供最低收益保证。
5、年金保险
年金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并按约定的时间间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其中养老年金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的年金保险,保险合同约定给付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的年龄不得小于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相邻两次给付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一年。
年金保险的特点:
(1)投保人要在开始领取之前,交清所有保费,不能边交保费,边领年金。
(2)年金保险可以有确定的期限,也可以没有确定的期限,但均以年金保险的被保险人的生存为支付条件。在年金受领者死亡时,保险人立即终止支付。
(3)投保年金保险可以使晚年生活得到经济保障。
个人养老保险
这是一种主要的个人年金保险产品。年金受领人在年轻时参加保险,按月缴纳保险费至退休日止。从达到退休年龄次日开始领取年金,直至死亡。年金受领者可以选择一次性总付或分期给付年金。如果年金受领者在达到退休年龄之前死亡,保险公司会退还积累的保险费(计息或不计息)或者现金价值,根据金额较大的计算而定。在积累期内,年金受领者可以终止保险合同,领取退保金。
5、人寿保险的作用
 保障人们的生活安定;
 转移人身风险;
 维持固定收入,老有所养。尤其购买人寿保险中的年金保险,更可使老年人的生活获得安定;
 享受免税优惠。满期保险金不缴纳所得税;
 必要的资金周转。急需时,可以办理保单质押贷款;
 保障子女教育;
保险小知识:保费趸缴与期缴的区别
在买保险时,面对保险公司提供的趸缴和分期的缴费方式,你要知道的事:
趸缴:即一次性缴清全部保费。
优点:手续简单,省却了今后每年继续缴保费的麻烦和保单失效的风险。
缺点:缴费行为一次性终止后,不能再购买新的附加险,也无法享受豁免优惠。
期缴:分期缴费,有月缴、季缴、半年缴及年缴之分。
优点:每次所缴保费金额比较少,只需将一部分资金投到保险中,便可享有同等保障。可追加附加险完善保障功能。
缺点:需多次缴费,容易因经济收入不稳定等其他方面的原因,无法继续缴纳保费而导致保单失效,损害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利益。
 
(二)意外伤害保险篇
意外保险即人身意外保险,又称为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残废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量保险金的保险。这里的身体是指被保险人的自然躯体,不包括假肢、假牙、假眼等人工安置的非天然部分。
这里所指的造成被保险人意外伤害的灾害事故应具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四大要素。
常见的意外伤害保险包括:
1、旅游意外保险
旅游意外保险,指在合同期内,在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中,遭遇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导致的意外保险。保险期限一般是指旅游者踏上旅行社提供的交通工具开始,到行程结束后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止。
旅游保险一般包括医疗费用、人身意外、紧急医疗运送、运返费用、个人行李、行李延误、取消旅程、旅程延误、个人钱财及证件还有个人责任等责任和险种。
境外旅游保险:境外旅行保险是针对国民境外旅游、探亲访友、公干在境外面临的意外、医疗等风险联合推出的24小时全天候、综合性的紧急救援服务及意外、医疗、救援服务费用保险保障。
注意事项:
 热衷于境外旅游的人士在出游前一定要考虑一份包括意外和紧急救援医疗双重保障的境外旅行险。由于旅游者对选择的出游地点大多不是很熟悉,意外和紧急救援医疗双重保障就显得尤为重要,保障出游的质量。
 要充分考虑购买保险的保障期限。游客应当按自己的旅游行程,根据所需保额和天数投保,为自己选择一份量身订做的保单。
 要认真了解紧急救援服务的内容及提供此项服务的境外救援公司的服务水平。包括境外救援公司在全世界的机构网点情况,在旅游目的地的服务状况等。
2、交通意外保险
交通意外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作为乘客在乘坐客运大众交通工具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医疗费用支出等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主要包括火车,飞机,轮船,汽车,地铁等交通工具。
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注意事项
支付保费的同时一定要拿到保险公司出具的正规保单,确保保障责任正式生效。日前,中国保监会已正式发文,禁止以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险。所谓撕票方式,是指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责任等内容固定,且印制在撕票式保险凭证上,无记载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姓名和有效证件号码,销售时也未实现电脑联网出单、保单原始信息未能实时进入公司核心业务系统的保险业务。
3、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是以学生、幼儿这一特殊群体作为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投保人为有资质的学校、幼儿园。被保险人为学生、幼儿。保险责任主要为意外伤害所致死亡、残疾、烧伤。附加险有《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附加学生、幼儿意外伤害门诊急诊医疗保险条款》等。
4、适合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对象
意外是无处不在不可预见的,人人都需要意外险,我们还应结合自身工作、出行特点购买相应具体的意外险。
 经常驾车出行的人,一定要为自己投保充足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经常出差的人士,还应该投保一份交通工具综合意外险,能够额外增加乘坐飞机、火车、轮船、公共汽车及出租车的保障。
 经常外出旅游人要特别为自己投保一份旅游险。
此外,还有针对民用燃气危险的《民用燃气用户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三)健康保险篇
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一般来说,健康保险承保的主要内容有两大类,一是由于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的医疗费用。二是由于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的收入损失,即误工损失。健康保险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等。
1、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指以约定的医疗费用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即提供医疗费用保障的保险,它是健康保险的主要内容之一。医疗费用是被保险人为了治病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它不仅包括医生的医疗费和手术费用,还包括住院、护理、医院设备等的费用。
2、疾病保险
疾病保险指以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通常这种保单的保险金额比较大,给付方式一般是在确诊为特种疾病后,立即一次性支付保险金额。

疾病保险的基本特点:
 个人可以任意选择投保疾病保险,作为一种独立的险种,它不必附加于其他某个险种之上。
 疾病保险条款一般都规定了一个等待期或观察期,观察期结束后保险单才正式生效。
 为被保险人提供切实的疾病保障,且程度较高。
 保险期限较长。
重大疾病保险是常见的疾病保险,它保障的疾病一般有心肌梗塞、冠状动脉绕道手术、癌症等。按保险期间划分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和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具体某个重大疾病保险保障哪些重大疾病,需看具体的条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30种重大疾病如下,供参考。
30种重大疾病
1 恶性肿瘤   2 急性心机梗塞      3     脑中风后遗症
4 重大器官移植术 5 冠状动脉搭桥术      6  终末期肾病(尿毒症)
7 多个肢体缺失 8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       良性脑肿瘤
10 深度昏迷         11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2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13 双耳失聪         14      双目失明              15     瘫痪
16 心脏瓣膜手术 17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老人痴呆症) 18  严重脑损伤 
19 严重帕金森病 20 侵蚀性葡萄胎(恶性葡萄胎 •女性)21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2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3 语言能力丧失      24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 主动脉手术 26 严重的多发性硬化      27 严重的I型糖尿病
28 严重III度烧伤 29 系统性红斑狼疮(女性)30 严重的原发性心肌病

3、健康保险注意事项
首先,消费者应该根据需求认真选择合适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
其次,决定投保重大疾病保险后,需回答个人健康及家族病史等与投保有关的问题。如果相关情况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将来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可能无法得到保险保障。
最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定要在投保单相应落款处签上自己的名字,没有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亲笔签名,往往会引起纠纷。
四、投保注意事项
(一)投保注意事项
1、“三看”。一是看证件。消费者应要求销售人员出示代理资格证件,看其是否具有合法销售资质。二是看资料,看保险产品宣传资料是否规范。销售人员应使用省级保险公司或总公司统一制作的产品宣传资料,其他机构或个人不得自行制作。三是看条款,看保险合同条款、投保提示书的详细内容。保险合同条款是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依据,投保提示书强调了合同的主要风险和注意事项,仔细阅读可以防范误导宣传行为。
2、“二听”。一是听销售用语。保险产品不是银行储蓄、基金、国债,保险销售人员不得使用“存取”、“本金”、“积攒”、“利息”等的用语,不得夸大保险合同的利益,不得预测不确定的利益。二是听销售人员是否明确说明。保险销售人员应对合同条款尤其是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犹豫期、缴费年限、收益的风险和不确定性、退保损失等内容作出明确说明。
3、“二答”。一是如实回答投保单上的问题。消费者应当准确填写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如实回答投保单的问询题目。未经保险合同当事人同意或者授权,销售人员不得擅自填写、更改投保单。二是认真回答保险公司的回访。根据规定,保险公司应在犹豫期内向购买一年期以上保险产品的客户进行回访,建议消费者接到回访电话时,认真听取回答回访人员的问题,如果认为所购买的保险产品不合适,可以在犹豫期(一般为签收保单之日起的10天内)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除扣除保单工本费以外,应退还全部保费。据了解,广东保监局已要求辖区(广东省,不含深圳)的保险机构将60岁或以上老年人等易受误导的消费者购买保险的犹豫期延长为20天。犹豫期后退保,投保人将有一定损失。
(二)注意查询保单信息
建议消费者收到保单后通过保险公司指定的网络或电话查询保单信息真实性(可以参考本手册第七部分“人身保险保单信息查询方式”),注意防范不法分子通过虚假高额回报承诺、假保单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诈骗等行为。

(三)注意资金安全
为了消费者的资金安全,请在投保时尽量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缴纳保险费,在办理投保、保全、理赔等业务过程中,请不要轻易将自己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交给他人代办业务,确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备注使用用途”之类的安全提示。
五、人身保险理赔
(一)理赔步骤
当发生了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后,投保人应按照下述步骤办理索赔:
报案→配合保险公司调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领取保险金
(二)理赔所需材料
申请保险理赔,一般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死亡保险金所需提交的材料
 死亡证明书。
 户口注销证明。
 受益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 保险单正本和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 .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2、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所需提交的材料
 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重大疾病诊断书。
 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 保险单正本和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3、申请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保险金
 县级或二级以上医院出院诊断证明。
 住院费收据、住院费结账单、结算明细表和出院小结。
 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 保险单正本(主险和附加险)及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三)常见人身保险理赔问题解答
1、医疗时对于定点医院有何要求?
答:一般除了意外事故的门诊,对于客户因其他原因出险后住院的情况,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均有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进行治疗;未经公司书面同意,自行到非公司认可的医院治疗的,保险公司有可能不负赔偿责任。
同时应在医院治疗时须提醒经治医生:按照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诊治;对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保险条款一般不负赔偿责任。
2、提供发票复印件可以获得给付吗?
答:若是申请住院津贴等日额给付型的津贴型健康险赔付的话,可以提供发票复印件,以证明被保险人实际的住院天数;
对于申请费用型医疗保险金须提供医疗费用发票原件,若先前客户已在其他单位赔付过部分医疗费用,原则上赔付低于发票金额50%时,公司可以收取发票复印件,但该发票复印件上应注明三点:
 原已支付赔款的单位的财务章或业务章;
 已支付的金额;
 支付的日期。
3、多家投保医疗费用保险的赔付处理?
答:(一)在同一家保险公司内的多重保险,按有利于被保险人的方式承担保险责任。但理赔金额最多不超过其实际发票金额;
(二)在多家(含社保和单位)保险公司的多重保险,按照如下原则处理:
(1)同时拥有社保:
社保支付后,将按条款规定计算后的给付金额与在社保报销后的剩余金额相比较,赔付金额以低者为限。但必须提供剩余部分的原始发票(如社保已报销同一张发票中的一部分,可提供加盖了社保单位章的复印件)医保结算清单原件。
若不选择社保支付,提供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后按正常理算给付。
(2)多家保险公司同时投保医疗费用保险:可以到其中一家保险公司申请索赔,扣除免赔部分或赔偿不足部分再到另外一家保险公司索赔。
4、如何作伤残鉴定?
答:伤残鉴定机构为保险公司认可的当地取得国家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需做伤残鉴定的客户,可以先到保险公司理赔部门开具鉴定委托书。
5、境外出险如何处理?
答:1、境外发生保险事故的理赔程序。
    客户在境外出险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准备相关索赔文件(被保险人身份证明、事故证明等),这些文件一般情况下需要客户居住国公证部门公证及我国驻该国使馆的确认。
    2、境外宣告死亡处理。
    由于各国政治法律制度的不同,境外宣告死亡应根据各国的法律规定办理,死亡宣告证明需要经客户居住国公证部门公证及我国驻该国使馆确认。
6、蚊虫叮咬导致疟疾是否属于意外?
 答:蚊虫叮咬导致疟疾不是意外伤害。理由如下:
   1、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2、从定义分析,意外伤害的前提条件是使身体受到伤害的特定事件的存在,而蚊虫叮咬是生活中的自然现象,并不构成特定的意外伤害事故。
3、从医学文献分析,疟疾是一种因蚊虫叮咬后疟原虫在体内繁殖引发的疾病,蚊虫叮咬作为疟疾的传播途径,已归属该疾病的定义范畴,这显然不符合意外伤害的“非疾病”要件。
   因此,蚊虫叮咬导致疟疾不能认定为意外伤害。
7、动物咬伤属意外伤害吗?其疫苗费用的赔付规定是什么?
答:如动物咬伤非因被保险人的挑逗、殴打等行为造成的,应属意外伤害。
在实际生活中被动物如猫、狗等咬伤后除了进行清创处理外,注射狂犬疫苗已是必须且及时的医疗处置项目。因此,保险公司应该予以给付动物咬伤疫苗费用。
8、学生险中被保险人因意外发生了住院费用,应如何理赔?
   答:学生险中,在投保基本险的同时,投保了“学生附加意外医疗保险”和“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如发生了意外伤害保险事故并住院治疗,其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费用均可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六、保险维权   
保险消费纠纷维权渠道如下。建议消费者根据各单位受理范围提出维权诉求,以有效维权。
广东保监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简称“广东保监局”)是中国保监会在广东的派出机构,负责接收广东(不含深圳)地区的非法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假保单、关于商业保险机构违反保险行政法律法规的举报、商业保险机构销售服务的投诉等事项。保监会全国统一维权热线:12378,广东保监局投诉举报电话:020-38361119。详细内容请访问广东保监局网站。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行使对市场主体的行政管理职能,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论时,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此处的“有关行政部门”主要指的是各级政府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12315,是消费者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一条快捷、有效的途径。
广东保险行业协会及各地市保险行业协会(办事处)
开展保险行业自律,普及保险知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社会道德习惯,调解保险消费者和保险机构之间的保险合同争议、处置保险服务纠纷,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建立与司法、仲裁等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广东保险行业协会纠纷调处联系方式:广州市天河北路179号祥龙大厦尚层国际9楼,电话:020-28098515,传真:020-28098516。各地市协会调解联系方式可向广东保险行业协会协会咨询。
仲裁机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纠纷时,还可以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但前提是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就要有仲裁协议。如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发生保险合同争议,可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予以解决。
人民法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消费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最有力的手段。
消费者委员会
其职能是依法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是政府联系广大消费者的桥梁。
广东省消委会消费维权网
网址http://www.gd315.gov.cn/;网站设有秘书长问答、在线咨询、在线投诉、消费纠纷和解平台等权威维权频道,可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丰富实用的消费信息及高效方便的投诉咨询服务。
七、人身保险保单信息查询方式
驻粤人身保险公司保单信息查询方式
公司名称 服务电话 网络查询路径 柜面服务地址
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95519 
http://www.e-chinalife.com/eservice/passport/login/loginForm.jsp
广州市越秀区八旗二马路40号一楼

2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95511 http://life.pingan.com/kehufuwu/chaxunjiaofei/baodanchayan.shtml
广州市天河北路(与体育东路交界)366号都市华庭首层1号铺平安人寿客户服务中心

3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95500 
http://www.cpic.com.cn/life/cn/service/personal/zzcx/index.shtml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559号太平洋保险大厦第六至十层及二十八层

4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95567 http://www.newchinalife.com/Channel/11862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613客户服务中心

5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95522 
个险业务 http://www.taikang.com/service/search/
团险业务 http://cs.taikang.com:2008/qrybonus/Pages/index.jsp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18楼

6 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8008203588 4008823588
个险业务https://www1.aia.com.cn/eService
团险业务https://gmd.aia.com.cn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六路218-222号捷泰广场14楼

7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95558 4008838838 
个险业务https://es.citic-prudential.com.cn
团险业务 https://es.citic-prudential.com.cn/webqry/index.jsp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6层

8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95589 http://life.cntaiping.com/eservice/sso/uum/toLogin.do 
广东省广州市体育西路123号新创举大厦12、19、20、21楼

9 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4008889888
个险业务 http://www1.generalichina.com/server.asp
团险业务 https://ecomm.generalichina.com/groupclaimquery/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五路219号中旅商业城12楼,13楼部分单元

10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4008188888  8008203998 
个险业务  https://www.manutouch.com.cn/cws/cws_main.jsp
团险业务  https://www.manutouch.com.cn/erws/erws_main.jsp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18号电信广场28楼

11 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4008855668 
http://www.ccb-life.com.cn/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26楼

12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8009886688  4008883636 http://www.allianz.com.cn/policy-search-telphone.php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三路33号中华国际中心B塔3201-3204单元

13 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4008118899 http://www.kunlunhealth.com/templet/default/login.jsp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11号建和中心14楼

14 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95545 
http://www.aviva-cofco.com.cn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中路308号海运大厦18层

15 阳光人寿广东分公司 95510 
http://www.sinosig.com/fast/1393.shtml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9号耀中广场B座23楼16室

16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4006705566 
https://www.icbc-axa.com/policychecking
广东省广州市体育东路138号金利来数码网络大厦22楼

17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95549 
意外险和健康险:
http://accidentquery.guohualife.com.cn:7002/policy/index.do
其他:
http://cardactive.guohualife.com.cn:7001/ECGL/product/newcardpolicy/activateCard/index.jsp
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9号耀中广场B塔2016室

18 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95511-7 http://one.pingan.com/gongnengyanshi/jiankangxian/baodanchaxun.shtml
体育东路160号平安大厦18楼

19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95560 / 4006688688 http://www.happyinsurance.com.cn/Site/HappyLife/CN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一层

20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95515 
个险:http://www.unionlife.com.cn/tab146/
团险:http://www.unionlife.com.cn/service/group-service/
意外险:http://www.unionlife.com.cn/tab144/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28号广晟大厦16楼

21 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4008888288 
http://www.cigna-cmc.com/sc/html/fuwu/index.html
广州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902单元

22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95591 http://eshop.picchealth.com/contQuery/password/login/loginForm.jsp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11楼05-12单元

23 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 800-819-9899  400-886-9899 https://www.52toubao.com/html/CM/loginB2CN.jsp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233号千树盘福大厦五楼

24 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4008816816 http://www.hexiehealth.com/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3号三新大厦10楼A单元

25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4008188168 
个险业务:https://mls.metlife.net.cn/mls/passport/frmLogin.jsp
免费险业务:http://icare.metlife.com.cn/page/freeInsureQuery.jsf
团意险业务:https://mls.metlife.net.cn/gis/login/login.jsp
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61号中泰国际广场A座35楼

26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95511 http://annuity.pingan.com/index.shtml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60号平安大厦19楼

27 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4008895569 
http://www.anbang-life.com 
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9号耀中广场B座2816

28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95596 
http://www.minshenglife.com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津滨腾越大厦北塔22层

29 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4006890088 http://www.zhongronglife.com
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13号高德置地广场E座9楼903-906室

30 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4008188699 http://www.hengansl.com/cha/106150.html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花城大道7号南天国际商务中心6楼F2单元

31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4007000777  85607333 http://eservice.hxlife.com/realTimeAlert/alertMessage.action 
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20号远洋大厦1001单元

32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4008896333 http://www.foresealife.com/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4101室

33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95535 
http://www.sino-life.com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8号高德置地广场南塔7楼

34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95576 
http://www.greatlife.cn/service/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604-2号大新银行大厦6楼

35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4006008890 http://www.sinatay.com/customerservice/searchPolicy.jsp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3号汇美大厦2402室

36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4008895509 
http://www.huatailife.com 
广东省广州市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13楼

37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95589 http://tppension.cntaiping.com/eservice/gp/egp/login.jsp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24楼06-11单元

38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4008895518 
http://www.e-picclife.com 
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1号人保大厦南塔20楼

39 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4008109339 
https://www.oldmutual-guodian.com/newLinkedWeb/contract/policyQuery/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9号耀中广场35层01-02,21单元

40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95522 
http://www.taikang.com/tkyl/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0楼CDEFGH

41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95105698 
http://www.sunlife-everbright.com/
http://www.sunlife-everbright.com/tabid/541/Default.aspx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写字楼第15层03单元

42 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95105768 
http://www.aegon-cnooc.com/ 
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9楼05-08室

 

八、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节选
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五十二条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本节中的人身保险合同,除特别指明的外,简称合同。
  第五十三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第五十四条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五十五条 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第五十六条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第一款规定限制。
  第五十七条 投保人于合同成立后,可以向保险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应当于合同成立时支付首期保险费,并应当按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第五十八条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第五十九条 依照前条规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六十条 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第六十一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第六十二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第六十三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第六十四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六十五条 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
   第六十六条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第六十七条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第六十八条 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第六十九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自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