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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保局与中国人保财险公司举行大病保险启动工作会议

【信息来源:茂名市保险行业协会【信息时间:2014-06-18 00:00:00  阅读次数: 3998】【打印】【关闭

                茂名市正式启动大病保险   617万城乡居民受惠
           市社保局与中国人保财险公司举行大病保险启动工作会议

  6月17日,茂名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启动工作会成功举行,标志着该项政府民生工程正式落地,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难题得到切实解决,茂名市617万城乡居民受益更多更好的大病保障。茂名市政府副市长梁罗跃,市政府副秘书长黄爽以及市人社局、社保局、宣传部、财政局、金融局、卫计局、人民医院、中医院、中国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及茂名市分公司等领导出席会议。
  会上,茂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共同签订了《茂名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同协议书》。茂名市政府副市长梁罗跃要求合作双方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履行社会职责,坚持规范管理、用心服务,把好事做实,把实事做好;让全市居民切实受惠政府民生保障。
  据悉,2012年8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6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将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今年4月,茂名市为根本解决城乡居民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市社保局向各保险公司发出项目招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成为中标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表示将充分发挥保险机制作用,积极传达政府民生工程政策,将大病保险作为党和政府赋予公司的一项政治任务,作为承担社会责任,服务茂名和谐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平台,为茂名广大城乡居民身体健康保驾护航。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可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大病保险参保人在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不含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累计自付9500元以上部分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的迫切需求,是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全民医保制度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推动医保、医疗、医药互联互动,并促进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质量的有效途径。项目的正式启动,我市617万城乡居民将全面享受大病保险保障与服务,真正体会大病保险政策带来的新实惠,从此解除了大病无医疗保障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