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5日下午,茂名市保险行业协会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茂名分公司12楼会议室召开了我市商业车险改革工作会议,茂名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许日斌,茂名市保险行业协会会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茂名分公司总经理杨松柏,茂名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李华和茂名市17家财险保险公司总经理出席了会议。会议主要是研究了我市商业车险改革工作有关问题。
中国保监会于今年2月正式启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以下简称“商业车险改革”),黑龙江、山东、青岛、广西、陕西、重庆等6个省市是首批试点地区,目前各项工作平稳推进。近期,保监会研究决定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将包括广东(不含深圳)在内的12个省市列为第二批试点地区。根据保监会部署,自2016年1月1日起,第二批试点省份将使用新的条款费率。广东将在2016年1月1日前完成。
商业车险改革具有积极意义,主要表现在:一是有利于更好地满足保险消费者需求。改革后,费率与风险更加匹配,众多驾驶习惯好、出险频率低的低风险车主将享受更低的车险费率。从第一批试点地区的运行情况来看,改革后商业车险单均保费同比下降约8.3%,其中约77%的投保人保费同比下降,绝大多数消费者获益。同时,新的示范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了保险保障水平,创新条款将丰富商业车险产品供给,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需求。二是有利于更好地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改革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定价自主权,激发保险公司创新活力,推动行业转向以公司品牌、风险定价、理赔服务、人才培养为主要内容的全方位良性竞争。三是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保险社会治理功能。改革后,商业车险保费与风险的关联度明显提高,通过费率调节作用,鼓励车主安全驾驶,降低出险频率,有效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会上,茂名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许日斌作了重要讲话,明确市政府对我市保险业商业车险改革工作非常重视,金融局作为主要协助单位将负责联系各有关部门预防本次费改中可能会出现的风险问题,研究相应的对策,确保我市商业车险改革工作得以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