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受业务指导单位委托,制定从业人员道德和行为准则,制定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对保险从业人员进行资格管理;
(二)督促会员依法合规经营,组织会员制订行业自律公约、竞争准则,发展公平有序的保险市场,约束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协调各会员之间的矛盾、争议和涉及共同利益的问题,寻求妥善解决;
(四)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大力培育诚信文化;
(五)受理保险咨询和投诉,建立和完善保险纠纷调处机制,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向保险监管部门、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客观地反映本行业的共同愿望和建议,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接受保险监管部门、其他政府部门或团体的委托办理有关事项;
(七)对于违反本会章程、自律公约、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参与不正当竞争的会员,可按照章程或自律公约的有关规定,实施警告、业内批评、公开通报批评、提请业务指导单位依法对其进行处罚等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