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委托,制定从业人员道德和行为准则,开展保险教育培训工作;
(二)督促会员依法合规经营。组织会员制订行业自律公约、制定自律规则,约束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大力培育诚信文化;
(四)进行自律管理,对于违反协会章程、自律公约、损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参与不正当竞争的会员,可按照章程或自律公约的有关规定,实施警告、业内批评、公开谴责、提请业务主管单位依法对其采取监管措施。
(五)协调各会员之间的矛盾、争议和涉及共同利益的问题,寻求妥善解决;
(六)受理保险咨询和投诉,建立和完善保险纠纷调处机制,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向保险监管部门、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客观地反映本行业的共同愿望和建议,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承办保险监管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政府部门或团体委托办理的有关事项。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方可开展。